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蒙彦军  申维丰  孟凡兵  
该问题已关闭

原村民小组组长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把村集体的山林与别人合作造

江西-吉安 10-20 19:38  悬赏 0  发布者:xxd84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村民小组组长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把村集体的山林与别人合作造林 原村民小组组长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把村集体的山林与别人合作造林 原村民小组组长吴张开未经村民会议讨论私自与别人合作造林,分别于2003年6月7日和2004年8月15日签订《合作造林划山协议书》两份。协议约定:原告将所属老山村小组的七块总面积1045亩的山场和另外538亩的山场与被告合作造林,甲方(对方)占山价分成的70%,乙方(村集体)占山价分成的30%。协议还约定该协议为永久协议,协议签订后,又私自篡改协议得以在县林业局备案办证。 2009年,肖明文经选举担任原告村民小组组长后,多方了解到吴张开串通被造签订《合作造林划山协议书》一事。经查,签订该协议书前,吴张开均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出租山场事宜,也并未告知村委会。协议上的村委会公章是吴张开对村委会撒谎后盖上的,且协议中的村民代表“徐建峰”、“胡寿吉”均不是本人签字,并查证被告私自篡改增加协议条款,且私自于2013年将1000多亩林地转让给第三方,况且一直以来,被告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原告支付过任何收益。原告方几年以来多次向镇政府、县政府、林业局等部门反映此事,以及与被告协商都无果而终。 如果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二份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可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4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6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5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587
江苏 南京
人气:150178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