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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

 06-21 16:23  悬赏 0  发布者:wang35……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本公司一位员工,2009年5月1日进本公司(合同期2009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该员工2010年6月1日起病假(高血压),到2011年3月10日医疗期将结束,公司提出叫他上班,他提出无法上班,公司2011年5月10日提出2011年5月31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补给他6个月工资医疗补偿金,2个半月经济补偿金(2009年5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1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未提前1个月通知)1个月经济补偿金,加起来2个半月经济补偿金,一共8个半月经济补偿金。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病假,本公司给他6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没结经济补偿金,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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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1日 16时45分
2010年6月到2011年5月31日也应发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宋丽伶律师 :

     首先谢谢你的帮助,本公司按你的答案,给了这位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1 17:49
你们公司已经给该员工的补偿够多了,不过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病假期间的经济补偿金还得给他。
回复时间: 2011-06-21 18:11
1、关键是解除是否合法,而这取决于医疗期计算是否准确,他确实医疗期已满。
2、如果医疗期已满,他不同意回来上班的是可以解除的。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截止日期应当计算至2011年5月31日、代通金及医疗补助金,依法你们计算还少了一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6-21 21:33
医疗期满,员工无法上班的话,公司可以解除。
你公司应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1.5个月工资。
建议你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人事专项顾问,详情,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6-22 12:09
1、员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该名员工的情况是,单位应当支付2.5个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一个月的,还应当支付他一个月的代通金;
2、按照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单位还应当支付他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3、可以和员工协商解除。
可以和律师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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