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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款公司担保质押股东股权,现遭到起诉如何处理

广东-广州 10-20 23:22  悬赏 0  发布者:xingfu……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有名隐名股东S占90%股权,以公司名义向原告A借款X元,公司来担保签
订了“借款合同”。后又做了一份“股权质押合同”,质押被告B的49%股权。股权质押未做登记及变更。后公司无力经营处于倒闭状态。现原告A以 “股权质押合同”来起诉 被告B(本人)及公司,未提供借款合同的证据。
另外,公司的公章都不在我这在S那,目前找不到S。
-------------------------------------
民事起诉状:
--
原告:A     被告1:B本人     被告2:公司
--
诉讼请求:两被告偿还欠款及支付利息及诉讼费
--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原告借款x元给被告2
,被告1用其所拥有的49%股份做担保,被告1承诺于某日前偿还。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以现金形式支付了借款,但两被告并未依据约定偿还借款也未转让股份。
--
证据: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A    乙方:公司    丙方:B    丁方:公司法人
甲方借款人民币X元给乙方,乙方为保证还款,拟由丙方将其持有的乙方股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发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基本事实确认
1、乙方是依法经批准在某地工商行政登记,注册资金X元,丙方持有49%股份,丁方持有51%股份。
2、乙丙丁确认为公司实际股东不存在隐名股东。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丙方拟将自己持有的乙方49%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X万元欠款的还
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同意协议生效后到股权登记机关做质押登记。
第四条 其它
乙方保证于某年月日前还清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丙方保证在到期后七
日内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

甲乙丙丁签章。
----------
另外有一份借贷合同,原告未提供,只以股权质押来起诉的。
借贷合同如下:
出借人:A    借款人:S(公司隐名大股东90%股权)   保证人:公司
因借款人S以公司名义,缺乏资金,经借款人S,保证人 公司,出借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借人向借款人S出借XX元,。。。此笔款项根据S指示已于XX日转至XX
账户(注:非公司账户及B账户)
三、保证人 公司 自愿为S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出借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保证人盖章法人签名。  注:被告B未在此合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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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B有无责任?会否牵连到B的私人财产。
公司法人有无责任?会否牵连到法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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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1 10:12
你的问题的核心是股权质押是否成立。
个人认为,由于你的质押合同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所以,股权的质押并未设立,你并未取得质押权。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追问:

谢谢,是否意味着质押并未设立这个质押合同就不成立呢?

那他起诉B,对B的私人财产有无牵连?

回答:

质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质押权并未设立,因为需要登记,这是两回事。

回复时间: 2015-10-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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