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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事宜

上海 10-21 13:38  悬赏 0  发布者:244374……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关于债务事宜,我于14年7月18日,14年5月份,15年1月份分三次借款给他人,当时我们签订的到期时间分别是15年7月,15年5月及15年3月。现在对方称无力偿还。
 对方是二手房东,名下有一套房产、其他的房子用于租赁。(应该说是搭的建筑房屋给租给他人做厂房或个人使用,一年的收入近三十万左右)现在我们还是有联系的,但是我想做到有备无患,我想问一下针对这一情况我该如何保护我自己?借条是否需要重新写?如何写呢?请作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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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1 13:43
你还有一年多的时效,还不需要重新写。但如果对方有担保或有保证人最好。
回复时间: 2015-10-21 14:06
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一直拖延不还的话,建议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免之后债权难以实现
回复时间: 2015-10-21 14:24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建议你及时做电话录音;其次可以委托律师发函催讨,固定事实;再次建议你及时起诉并做保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5-10-21 14:59
你可以走诉讼的途径,然后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回复时间: 2015-10-21 16:13
如果对方一直拖延不还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免之后债权难以实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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