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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九月结婚的,在2013年5月生了个女孩,在2015年四月由于感情不和离婚了

黑龙江-佳木斯 10-21 15: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2012年九月结婚的,在2013年5月生了个女孩,在2015年四月由于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时我没要两个人共同财产,孩子由我扶养,当事男方说每个月给我一千二的抚养费,男方父母不同意,我们在民政局离婚时写的八百,后来去事务所又写了一张一千二的协议,在离婚后男方也是给我打一千二的抚养费,在今年的九月就给我打了八百,说以后就按这个给了,后来我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节时男方说八百都不给了,就给五百,我们没达成协议,现在等着开庭,我想问问法院在这类案件上一般都怎么处理的,我真的只能按照人均的最低水平才能拿到抚养费了吗,我起诉到法院一千的抚养费达不到,现在连我们在民政局写的离婚协议八百的也没有效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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