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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的调岗及调岗手续的签定争议

福建-厦门 10-21 17:09  悬赏 20  发布者:13666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台资企业宸鸿集团旗下“宸阳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普工,现宸阳领导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至宸鸿集团旗下的另一家子公司“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并要求我去和“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签同意调岗手续。如不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不同意调岗及并拒签了调岗手续。现公司强制要求我必要在“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新岗位上班,要么算我自离。

其中入职时与“宸阳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有注明:

1. 根据宸阳工作需要,员工同意宸阳安排其在厦门市,从事“事技员”岗位工作。

2. 宸阳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生产安排以及员工的能力、表现,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有具体客观事由并向员工说明情况后,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薪资、工作职责及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宸阳根椐上述原则及程序进行调整。

3. 宸阳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在劳动条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宸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无需说明理由,员工应无条件服从。

4. 员工必须服从宸阳对其工作岗位的合理安排和调整。员工拒绝宸阳对其工作岗位的合理安排或调整,经劝阻无效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宸阳光电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和“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是宸鸿集团旗下的两个子公司,法人是同一人,并且调岗后的工作岗位、薪资、工作职责及工作地点几乎一样。
   
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1.    去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胜算大不大?
2.    我可以不去新岗位,回原岗位上班吗?
3.    如果领导让我不用上班,会计我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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