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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股东控制公司流动资

上海-浦东新区 08-02 13:27  悬赏 0  发布者:youqun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想就我们公司由股权转让纠纷引起股东控制公司流动资金一事进行咨询:我公司有两个股东,各执50%股权,今年4月,一方股东口头提出退股(股权转让)也得到另一股东(经营方,法人)的口头认可,但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后因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转让方以保护其利益为名,利用手中的银行印鉴章冻结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至今已一个多月,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连工人的工资都是由经营方借钱发的。我想向律师询的问题是,转让方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股东个人有权控制公司的流动资金吗?
    请律师百忙之中给与指点,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2 13:58
可使用名片中“咨询律师”功能,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8-02 14:34
股权转让和冻结公司资金是两个法律关系,协商不成可以分别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8-02 16:48
你好,他没有权利这样做,构成对公司的侵权,你可以起诉他。具体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09-08-02 22:14
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公司的经营权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来决定。
回复时间: 2009-08-02 22:29
两种法律关系,股权转让与公司经营中的冻结资金。转让方这样做无法律依据。如果需要,我们可以研究详细操作。
回复时间: 2009-08-03 09:53
转让方侵权,应采取合法方式,可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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