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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医疗纠纷 彩超 院方责任

安徽-蚌埠 10-21 22:21  悬赏 20  发布者:谢杰洁 给我留言  回答:(1)
怀孕期间在建卡医院,有相关医生建议做B超和彩超(包括四维彩超)达11次,医生一直都说宝宝很好,很健康,结果出生的时候发现宝宝左手畸形,找院方问责,结果他们说,因为宝宝是把手握着在肚子上的,所以看不出来,院方和医院对此没有责任,请问这个解释真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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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2 15:31
如有问题我认为医院是有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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