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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句句实情,希望能看到的网友都帮忙顶一下帖子,只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看到此贴

陕西-西安 10-22 01: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以下内容句句实情,希望能看到的网友都帮忙顶一下帖子,只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看到此贴,能够替我们还回一个公道,在此跪谢! 2013年5月19日,云梦乡西良人丁福彦和朱栓劳两人均骑摩托车在棋盘至云梦的这段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丁福彦驾车逃离现场 (事后交警大队出示的事故认定书上也明确写明是肇事逃逸),最后路边的养蜂人拨打120,但是等救护车到达车祸现场时,朱栓劳因为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已死亡。而丁福彦自己回到家后,找人陪同坐车到铜川市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后经交警队追踪才找到丁福彦。然而从肇事到现在,丁福彦在一直在家安然无恙,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并且丁福彦家人也没有因此感到对被害人有内疚,反而还扬言说在宜君县公检法都有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年7月18日,宜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2013)第0002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福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栓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等被害人的家属处理完丧事后,被害方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途,然而被害家属不仅要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而且在申诉的过程中处处碰壁 目前的情况是:一、被害人和丁福彦撞击之后,丁福彦逃逸致使朱栓劳死亡,而被害人本来就是低保户,到目前为止被害人家人并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 二、肇事者丁福彦从事故发生到现在,一直在自己家里,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宜君县法院法官王建荣在民事判决书中,私自将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中“丁福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栓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责任划分改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把肇事逃逸硬生生的说成了自救,我不知道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是干什么的,也不清楚交通法是这样认定的?至今案子打回了交警大队,仅为证据不足,刑事不立案,民事上扯个责任同等。事情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民事法院已经判了个同等责任,刑事却不了了之。 现在丁福彦逍遥法外,朱栓劳死不能安。丁福彦致人死亡之后没有收到任何制裁,而朱栓劳枉死后,家里的老母亲和上学的孩子没有得到赔偿。回想被害人死亡的这段时间,到现在这样一个无处伸冤的局面,原因就是有懂法执法的国家司法人员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钻法律的空子,和被害人家属(都是农民)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一、在宜君法院受理了民事部分之后,审判长王建荣在判决书中将交警队出示的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双方为主次责任改为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请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并签字的,并没有提出复议,为何宜君法院审判长王建荣在判决书中私自将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更变了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在民事判决书送达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因为不懂法律,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而法院的审判人员在送达判决书时,偏偏将判决书送达给70多岁的农村老太婆让其签名,她大字不识一个,这就算送达?并且在送达之后极力劝阻不让上诉。这期间被害人妻子遭遇车祸,以至于高位截瘫,当时正在医院治疗,孩子在外地上学,儿子一直在西安陪同母亲,使其耽误了上诉的时间。并且,委托律师至此也未见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送达程序是否合法与有效? 三、直到2013年12月份,该案刑事部分一直未有结果,被害人家属到宜君检察院公诉科询问该案进展,该院姓樊的辩称,他认为该案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有问题,他认为丁福彦不是逃逸而是自救,案件已经被打回交警支队,等待结果重新认定结果。再去宜君检察院公诉科询问,又辩解:“民事判决书已经判决为双方负同等责任,没办法公诉了”。这两家一唱一和的。请问,难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吗?在民事部分没有做出处理时,你为何这么确定双方会负同等责任呢?难道你作为检察院的,也去过肇事现场吗,为什么仅凭卷宗就确定丁福彦不是逃逸而是自救呢?在交通责任划分方面的专业知识也超过了专业的交警人员吗?作为国家人员替老百姓公诉就是这样申诉的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都是平民老百姓,不懂法律,但是对国家司法人员处处信任,相信他们会用法律维护被害人的权利。但是到现在,我们有理的事变成了没地方说理,有罪的人变成了无罪的人。我们只希望丁福彦对他的犯罪事实承担责任,我们相信公理还是存在,不要让村里的人都知道丁福彦撞死了人,却没有一点事,那么以后法律的权威大家还会在乎吗?并且丁福彦撞死人之后,他本人和他家人从未到受害人家里去过,不论是人情还是法律,竟然都是那么蛮横啊! 还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让这个案子公公正正的处理,还我们一个清白,给被害人一个交代! 被害人上有一个老母亲,1940年生;妻子1971年生,目前双腿高位截瘫;儿子1993年生,未婚;女儿2000年生,正在上初中,被害人家里已经可怜的温饱都成问题了。 铁证的事实在这里,但是在有的部门面前我们是那么的无力无助,到处被踢皮球,到处碰壁,相关部门间来回跑,我们只为求的公道,为什么就这么难,希望懂法的网友帮帮我们,也希望能看到此文的网友能动动鼠标帮我顶下此贴,只为有关领导能够看到!帮我们还回公道,再次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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