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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农民.三儿子接爷爷班在养路段上班是国家职工

辽宁-辽阳 10-22 04: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爷爷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农民.三儿子接爷爷班在养路段上班是国家职工.小儿子念大学分配在外省上班。大女儿家在外地.二女儿在本村民组.小女儿在本大队不是一个村民组。头七八年爷爷把他的地分给大儿子二儿子和三儿子了.爷爷和奶奶去年六月份因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生活.儿女们每人一个月轮流伺候老人.爷爷一个月拿出一千五百元作为月消费生活费.今年二女儿就提出要把我爷爷分给儿子的地拿出来重新分到七个儿女手中.理由是伺候老人地人人有份。我父亲是大儿子.他不同意.小儿子回来私自做主把地分了七份.而且在大儿子二儿子没到场的情况下就把地分了.还打印了七份他自己写的土地分配意向.他说还有我爷爷签字。请问他的这份意向书有法律效益吗.他的这种分地合理吗?户口不在本村民组的有资格分地吗?我父亲不同意分地.在不到场的情况下.就是我爷爷同意分地.我父亲有权力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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