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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25岁,2011年中旬与乙方未婚生育一女。与乙方20

湖南-郴州 10-22 04: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男。25岁,2011年中旬与乙方未婚生育一女。与乙方2012年末口头分居(分手缓和期)
2013年初至年中:陆续有联系,联系过程中屡次表露想复合。未果!思绪难耐,无心工作之下辞职回家。
   其次分居过程中从未探望以及电询过小孩成长状态。
2013年中旬在某人言行才得知乙方已经另嫁他人为妻,那时刀搅搬精神分裂!后 思绪缓和…………
2014年中旬风平浪静后 小孩生日,本人主动提出与乙一并出行游玩。 还有一次也是本人请假回家看望小孩,又主动提出一并带着孩子出行游玩,让孩子也有像同龄那般感受母爱的味道。  到现在有两年多了吧,除了这两次。尽管乙方思念至刀搅。其他从未有过任何电话或实际探望!不说抚养费,更不说转接他人之手托物资了。思绪悲观以致今未走出 与乙方没有明确的妥协分开 在无讯转嫁他人 。念着我的孩子是多么可怜。 无心专注工作之上,内心想得以坦然之  
        请问广众律师们。
  不必要在庭下协调抚养及抚养费的情况,在法律之上孩子与我有哪些权益?如若起诉 结果 大概是什么样,麻烦律师们耐心讲解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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