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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

重庆 06-22 16:34  悬赏 0  发布者:huifei…… 给我留言  回答:(4)
应聘时单位收取了1000元的押金,但开的发票是培训费,说是合同期满就退还,但本人因有事要辞职,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信,但单位不退还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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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2 16:38
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6-22 16:41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6-22 16:43
如能证明该押金并不是培训费,那么单位就要承担返还的责任,况且单位本就不应该收押金。如果坚持不退,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6-22 17:11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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