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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10-22 09:27  悬赏 10  发布者:zhenly……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莆田 回答:(1)
我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5年1月14日与一家灯饰公(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LED显示屏”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工程体质期为一年,对于质保期内的保修规定条款描述如下: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障通知后。国家工作日期抵达时间为48小时内,国家公休日期抵达时间为72小时内,质保期内乙方给予免费保养,修复及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设备因故障需召回维修时,乙方免费提供代用设备供甲方使用,直到维修产品送回,质保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维护,仅收取维护成本费用。而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等则没有无详细规定。对于“不可抗力”仅有一条陈述如下: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陈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以对方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承担违约责任。现在我司做的LED显示屏因为台风,液晶板被刮落了20片左右,对厂家沟通,厂家说台风这个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在保修期内,要维修的话,人工费免费,但是收费液晶板的成本费。
   我现问一下,厂家这样售后合理吗?如果象台风、地震这种不可抗力因素,都是不属于保修期内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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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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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0时26分
保修期,主要针对产品的质量而言,而不可抗力与质量并无直接关联,若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可免责。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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