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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了,急~~急~~

广西 10-04 17:36  悬赏 5  发布者:waxy8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承包了一个集体的林场,08雪灾中林木受损严重,我已向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证并获得林业局出具的伐区调查设计书,只是采伐许可证没有真正办好(因为手续费太贵,且村委会不盖章,所以想卖木头前再办),这时我已砍伐了30多立方米。现在林业局想以“盗窃林木罪”治我,请问合法吗?
盗窃林木罪的认定中提到,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的林业资源的管理职能和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而我既非秘密砍伐,也不是非法占有,更不是不办手续,而是延期不办而已。请问我这样认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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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04 20:02
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给与行政处罚。
回复时间: 2008-10-04 17:53
绝对不属于盗伐林木罪  不构成该罪名
回复时间: 2008-10-04 18:49
虽不构成盗伐林木罪,但涉嫌滥伐林木罪。
回复时间: 2008-10-04 20:49
构不成盗窃林木罪,只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08-10-1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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