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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未过户的风险

北京-海淀区 10-22 14:47  悬赏 0  发布者:一飞1 给我留言  回答:(4)
现状: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双方贷款所购房子归女方,未还清的贷款部分由女方承担接着还完。当初购房时房本上只写了男方名字,银行贷款合同主债人是男方,女方是担保人。房本盖有房管局的“已抵押”章。  
问题:1、贷款未还清房子无法过户给女方,在女方还款期间,如果男方补办房本去交易或做担保之类,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能对搞善意第三人么?    2、 过户之前女方签离婚协议还有什么风险?离婚协议中要做什么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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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22 14:49
您好,1.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可以约定违反协议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0-22 14:56
你好,在你们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协商确定
回复时间: 2015-10-22 15:02
一般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但是在抵押期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协议中可以约定及时履行过户手续等事项。
回复时间: 2015-10-22 15:05
你好,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法对抗赡养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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