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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赠

河北 06-23 13:10  悬赏 15  发布者:eHe4464 回答:(2)
父母健在,有房一套,子女五人,两姐为大、兄弟三人。父母遗言:“过世后房屋分配给弟兄三人,女儿不得参与房屋分配权,经公证处公正,过世后由兄弟三人分配其房屋财产权”。兄弟三人和父母一起拿钱购房,女儿没有拿钱。问题:1、公证书在父母过世后多长时间内是有效的。2、父母怎样书写“房屋遗赠公证书”。3、公证后女儿有权继承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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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3 13:21
遗嘱在老人去世后生效,如果公证书的内容是遗产赠予,那只有被赠予人有权继承房屋,
回复时间: 2011-06-23 13:32
公证遗嘱,经公证即发生效力。继承发生后,有公证遗嘱的按公证遗嘱执行,没有公证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因此,其女儿可以按法定程序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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