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晓云  刘海鹰  朱学田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执行和过户

广东-深圳 10-23 13:00  悬赏 0  发布者:okahno……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前夫在离婚前隐瞒结婚事实,对银行谎称未婚,银行没尽审查义务,也没向其要任何证件,就用我们夫妻的共同房产作抵押贷款50万,装入他自己腰包,恶意不向银行还款,现离婚案中法庭已查明五十万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判决书明确判令此房产归我所有,50万债务属我前夫个人债务,由我前夫负责偿还,请问1.银行可否强制执行此房产?2.可否用判决书直接过户?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3 13:05
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且房产办理抵押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并要求执行该房产。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以你们的离婚判决书,要求你老公赔偿你损失。
回复时间: 2015-10-23 21:17
1、夫妻婚后双方的财产及债务协议或离婚协议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债权人或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就是说你们之间对于夫妻财产及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仍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2、你还钱后,可以要求你丈夫赔偿你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7288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702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