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高强  陆腾达  曾令栋  王浩  
该问题已关闭

侵犯隐私,恶意诽谤,捏造事实真相

上海 06-24 16:31  悬赏 20  发布者:vivi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傅律师,由于感情问题遭受他人公开隐私照(通过QQ空间,百度知道,QQ邮箱),诋毁我的名誉,捏造事实。我该怎么办?此人不在国内,是否可以起诉的到她。
    事件大致内容:和一位男性朋友恋爱,他是留日学生。其女性朋友因妒忌故意更换其摄像头(能瞬间拍摄的),拍下不雅照。后报复,发布在QQ空间,百度知道,以及朋友的邮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5 10:05
你需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但如果对方在日本,你可以在上海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6-25 22:45
1、报警;
2、保全证据,然后起诉;
3、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0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18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