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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共同投资的股东之间,一方投资算作另一方的债务吗?

河南-商丘 10-24 22:05  悬赏 20  发布者:笑谈雌雄 给我留言  回答:(0)
叔叔与家父共同投资一家小型金银首饰店,各自按1:1左右出资三十余万元(家父实际出资比较大,但按1:1计算),作为店面启动资金。家父经营管理,叔叔没有参与经营。启动之后叔叔没有再投入固定资金。

该店加盟了某厂家。供货厂家位于叔叔工作单位附近,由叔叔寻得。

该店经营一年,货品挤压,收入微薄,房租工资,入不敷出,不仅流动资金耗尽,而且等亏空数万元,由家父垫资偿清。

一年后,门店关闭,积压剩余金银货品已发还给原厂家,尚未退款。其余纸箱包装与玻璃柜台无法退货,由我家保管。

门店关闭后不久,叔叔找来大伯等人骚扰纠缠施加压力,要求家父赔偿初始投资十余万。他的理由是:1、自己从未参与管理,失败责任在家父,2、六个月时,叔叔曾声明退出,他声称当时家父不反对偿付他十余万。

现我家(家父)因故经济困难,本人上学没有收入,不可能偿付十余万。且个人认为,依据所学法律和经济常识,合伙门店亏损破产,理应只把积压剩余金银货品(返还厂家保管,估值约5-8万元)与包装杂物(估值数百)等按1:1分割。或者我方为免于纠缠,允许剩余金银货品被叔叔全部拿走。无论如何,我方不应无缘无故欠款,共同出资的双方并不是债务关系,非法的索要是无效的。

请问律师,这种看法对吗?以及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纠纷。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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