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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夫妻财产分割

广东-深圳 08-03 22:40  悬赏 10  发布者:xtsyyl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7年8月,我男朋友与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一份预定房子的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当时由我来办理。07年12月,我们领取了结婚证。08年3月我们与地产公司签定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只写了他一个的名字,并办理了银行按揭,银行按揭却是我和他都要签名的。我还出了8500元办理了房产登记。现在他要提出离婚了,请问房子我有没有份?他婚前借了10万给亲戚,这些钱我能否分割?我们结婚后间,他又借了4万给他姐姐,(我有银行汇款单),这些钱我可以分割吗?还有他在婚后这一年半的收入大概有8万元,如果他隐瞒或者转移了,我应该怎么办?我们现在离婚,能分多少钱?希望各位大律师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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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3 22:47
房子是共同财产,不过分割时要考虑婚前的10万元首付。扣除贷款后,其他的双方平分。
婚前借出的10万,应为婚前财产,你没有份。婚后借出的,平分。
所谓隐瞒什么的,你需要举证。
回复时间: 2009-08-03 23:00
房子、他婚后借出的4万元和婚后的年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均分割。但其婚前出资买房的10万元和借出的10万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为更好地维护你的财产权益,建议你委托律师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8-04 10:19
建议请律师帮你维权。
回复时间: 2009-08-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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