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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属于诉讼参加人吗?

江西-九江 08-04 06:55  悬赏 30  发布者:cxp100……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过道纠纷,我姐夫向法院起诉,也就是原告只有我姐夫一人,我和我姐姐一家住在同一栋楼里,是私房,三楼是我家的,四楼是姐姐家,俩家都有自己的房产证的,我家房产是在女儿名下,我和我前夫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房产证上也是女儿的名字.在开庭一个月后,这时法院判决还没下来,我被被告家儿子打了,被打原因是还是因为这过道,被告家在过道里摆摊做生意,我推车出门,不小心带倒他家椅子,就遭来殴打.当时就打了110,派出所也来人了.由于我被打住院,就要求派出所处理这起案子,但派出所一再推托,说在诉讼期间,我是诉讼参与人,这案子不归他们管,应该由法院解决.我也查询了一下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如果我是诉讼参加人,好象真的不管他们管,但我又查询了下诉讼参加人,好象我不是诉讼参加人,我想请你们专业的人士帮我解答下,第一这个案子应不应该归派出所处理,第二我的身份属不属于诉讼参加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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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4 07:55
你姐夫起诉的相邻权纠纷,你被殴打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体和案由都不一样。派出所依法应该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8-04 11:58
请律师介入,或者点击“咨询律师”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8-05 16:39
派出所的说法不正确,你不是你姐夫案件的诉讼参加人。你与被告之间是人身损害赔偿,与你姐夫的案件不是同一案件,两个案件应分别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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