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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法

重庆-秀山 08-04 09:19  悬赏 25  发布者:fpy168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下解答不知道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
问题补充:
假如父母死亡得比较早。哪个时候根本就没相关条例。他的子女就相安无事的住着。后来子女先后结婚,房子住不下,其中一子女搬出去。(但是他们都没有把房子分割)剩下的子女一直住了28年.对于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符合  未分割视为共同共有

还有在民法通则的多少条能找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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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4 09:32
解释里涉及到两个时间:继承开始时间,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遗产分割时间,即遗产被分配到具体继承人时间,未分割视为共同共有,实际是对未占有继承人一种保护。这个解释是对《民法通则》具体化,其依据仍然是《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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