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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突然不承认你是公司的员工了,就因为被外派在外地。

 10-26 11:47  悬赏 0  发布者:曾晓平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9)
我是2002年12月11日加入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2003年8月13日外派山东济南当驻地业务代表,2010年4月23日公司电话通知调我到北京分公司上班,2012年北京分公司改制,北京分公司被之前的分公司总经理私人买下,当时广州总公司管外省业务的经理电话通知我继续留在北京帮忙,方便改制后的公司平稳过渡,但我的行政关系还在广州总公司,社保也还由广州总公司购买,但今年9月份,广州总公司电话通知,要停了我的社保,原因是我不在广州总公司上班和领工资,今天电话通知我说我已经不是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人了,说是2012年北京分公司改制的时候就把当时的员工一起卖给新公司了,但当时公司负责外省的经理可不是这么对我说的,只说是帮忙,以后还要调回广州总公司的,今天给总公司总经理打电话咨询,她告诉我说公司不承认外省业务经理说过的话,还问我有没有书面通知,没有的话那就是外省的业务经理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因为没在总公司上班领工资,所以要停了我的社保,而我也不再是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人,还让我不服气就去告。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我是2002年入的公司,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公司还给我分配了股份,社保是在2010年才开始给我交的,合同也是在2010年签过的,只是合同本人签字后寄回公司就再也没有给到我手里。我9月份给公司行政办的人电话咨询,行政办的人说查过了,我的行政关系是在总公司。行政办当时还问我,如果公司要解除我的劳务关系,给我点经济补偿行不行,我说可以的,但没等来补偿,却等来这么一个结果,实在让人心寒。现在问题的是,广州总公司那边说在2012年分公司改制的时候就已经同新改制公司明确了,要把所有员工(包括原北京分公司的员工和像我这样总公司外派过来的业务代表一起卖给改制后的新公司),但当时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外省的业务经理给我传达的是,继续留在北京改制后的新公司上班,工资福利由北京公司负责,社保由广州振兴实业继续为我购买。广州总公司哪天要调你回广州的话要无条件执行。现在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不承认当时外省部经理说过的话,坚持说2012年公司改制时就把我和其他员工一起卖给改制后的北京分公司了。我一直以为自己还是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在2013年和2014年我多次向外省部经理申请要求调回广州总公司,但外省部经理一直说没有合适我的岗位,让我安心在北京先做着,有了合适岗位再通知我,我向外省部经理确认我还是不是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他表示当然是,又没有人说要开除你,只是外派你在北京代理商处帮忙的。但现在广州总公司总经理说,外省部经理说的话不能代表公司,你在2012年就被卖给北京改制后的新公司了,与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我现在向总经理询问为什么当时要把我卖给新公司又不对我本人说清楚呢。 总经理说反正不管你怎么说,社保是不会继续再给我买了,你也不是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了,要不服气就去劳动部门告去,反正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法律团队,不怕打官司。为之服务了十三年的公司,突然给出这样一幅嘴脸,你说我现在应该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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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6日 21时00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于2002年12月11日加入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虽然当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200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本案中,您可以寻找当时入职的考前记录或者登记表、报名表等证明您的入职时间,并且来证明您与实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其次,公司一直为您缴纳社保,这些都是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议您到时把社保缴纳记录打出来作为证据使用。现在公司不认可您是公司员工,那么其想要解除合同,并未与您协商,且您并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对方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您在公司工作了十三年,那么可以要求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即13x2=26个月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准备:1、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2、工资表;3、社保缴纳记录;4、劳动仲裁申请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您好,我昨天又跟广州总公司行政办的负责人联系了,询问他我这种情况公司准备怎么来解决,他说我这种情况现在他管不了,因为老板发话了,让公司所有人都不要插手我的问题,就拖着我,说要告就去告,别找他们了。给出的理由是2012年北京分公司改制的时候就把公司和员工一起卖给改制后的新公司了,原北京分公司的一切都与广州市振兴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了,说是当时他们签定的合同有这么一条,我今天又问了一下改制后的新公司老板,到底有没有这一条,就是说把员工也一起卖给他了,他否认了。我现在有点不明白,就是你有写这一条,你把我卖给另一家公司了,难道都不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吗,也没有人来询问我的意见啊,请问广州市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这个说法有法律效用吗,就是把员工转卖这一条。

回答:

您好,实业公司的说辞是不正确的,因为公司如果改制或者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解除与实业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尽到协商义务,强制性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主张的条款不成立,没有效力。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为我解答,我现在知道如果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公司现在摆明了就是耍无赖,因为我之前也不明白相关的劳动法,听您这么一解答,对自己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又有了一丝信心,谢谢。另外我想请问一下,像我现在这种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有怎么样一个流程,会不会拖很长时间,我就怕时间拖不起,广州振兴实业有限公司他有自己的法律团队,而我现在北京改制后的公司上班,来回跑不是很方便啊,估计总公司那边也是这样想的,如果我走法律途径的话,拖也要拖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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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26 18:14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乘以二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0-26 18:36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0-26 19:07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0-26 19:08
你好!
首先,你与单位之间因为经济补偿、社保、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应当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证据问题,你所述事实都应当有证据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0-26 19:13
你好
    1、根据200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本案中,2010年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在你们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你和公司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一直持续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虽然公司和你没有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公司一直在为你缴纳社保,那么根据上面的那条规定,可以认定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这个根本公司无法否认。而公司派你去北京工作这些事情,完全不影响你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只要公司在此期间给你缴纳社保,你的劳动关系就一直存在。
    3、现在公司通知你不再属于公司员工,也就是说公司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从2002年开始算,公司需要支付你相当于2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使从2010年签订合同开始算,也需要支付你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现在你可以向总公司驻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我认为胜诉的可能较大。你不要怕公司的所谓法律团队,打官司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事实摆在那里,法律摆在那里,可不是公司想怎样就怎样的。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回复时间: 2015-10-26 20:35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10-27 19:42
您好,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0-28 10:20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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