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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纠纷,该找谁索赔

 10-26 17:11  悬赏 0  发布者:110M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宣武区 回答:(2)
妹妹于2007年和妹夫在湖南登记结婚,后来因为两人关系不好,就分居了,2012年妹夫以自己的名义在河北买了一套房,但是当时需要出具一个未婚证明,妹夫在河北不知道找什么关系出具了一份未婚证明,是打印的,只有一个什么民政章,没有“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听说当时人家不出这个证明的,是找了当时的一个领导才得盖章的,现在妹妹知道了这个房子的事情,但是他们说当时登记时,妹夫有未婚证明,我想请问1、妹妹有权分得这个房子的部分吗2、是否可以告那个给妹夫开未婚证明的单位,或者向那个单位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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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6日 17时13分
您好!
1 可以分割;
2 可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6 17:15
你好,这是可以分割。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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