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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方以莫须有的理由拒绝履行

山东-淄博 10-27 09:23  悬赏 0  发布者:郝载莱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套住房,6月份与买方、中介签署三方合同并收取了定金,合同约定10月21日前买方支付首付款,然后我解除房屋抵押办理过户,随后买方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7月份买方以签合同前我未告知前妻户口尚在我处为由,怀疑我无法按约定日期迁出户口,以此为借口提出不想购买,合中已经注明,我需在特定时间牵走全部户口,并为此在中介处预留了保证金。为解除其担忧,我同意先将前妻户口在付款日前迁出,但买方依然说不想购买(有其电话录音),并威胁说要起诉我隐瞒,10月21日与中介联系约买方进行商谈决定继续交易或终止合同,但买方拒绝见面,拒绝签署解约协议,并一再声称要起诉,中介调节无效后,退还了我的房产证土地证,但尚有部分定金暂存在中介处(中介处暂存交房押金,包含户口迁出),中介方告诉我要书面通知买方后,无论买房是否签署解约协议才能退换剩余押金。
我想求教
1、此次交易我是否存在过错?(我认为没有,合同中我所承诺的条款均能按时履约。)
2、如果买方违约我什么时间能拿回剩余定金?
3、买方起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我是否可以反诉主张我后续违约赔偿?
问题补充:
现在的状态是,买方地址已变更,拒绝提供新地址,导致通知函无法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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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3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0-27 09:52
可以起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10-27 11:09
属于买方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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