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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明显有责任的机动车可以随便找人弄成无责吗?

江苏-苏州 10-27 10:10  悬赏 25  发布者:damocu……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发当天,我方机动车辆在该路段由东向西正常直线行驶,行至事发地点附近时,对方人员骑电动助力车突然由南往北横向冲至车前,驾驶员在事发瞬间,顾及车右侧可能有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同时左侧对向车道并无来车,只好往左借盘,并同时紧急制动以求避开该助力车,无奈因距离过短,最终造成该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方驾驶人迅速下车查看伤者伤情并参与必要的处置。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下,由附近派出所警察同志先用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对方代理人当着本申请人面多次打电话(为何当着我方面以及干嘛?你懂的),到事发当日下午5点左右中队给我方打电话约我方立即过来再面谈。结果风云突变,开始‘指鹿为马’了。告诉我方说上午看错了(两名交警,且办案无数,单单这次看错了?),并同时又多了一名交警,脱了警服(难道是怕我看到其警号?),他们一起捣糨糊,告诉我只要认了全责(难道交通事故责任是可以由当事人随便违法违规认下的吗?),可以不用垫付任何医药费,并且所扣我方机动车也可以放行,引诱我方就范,(胖)看我方不就范就威胁说,就算我方不认,最后还是全责。

请问交警可以就这么把白的说成黑的吗?
问题补充:
本案事发后,办案交警经现场勘查、取证,询问双方当事人家属及有关目击者后,作出了全面反映事故发生情况的现场报告。在接下来的中队调解室的处理过程中,办案交警明确告知双方,本次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对方代理人(当事人父亲)当即表示不同意。之后,办案交警解释说考虑到对方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比属于弱者,为促进事情尽快和平解决,机动车方可作出让步,承担主要责任。但对方依然不同意。对方代理人非要我方违法违规认全责。最终调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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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7 21:48
你好,可以去投诉,如有其它问题,请来电详谈
追问:

朱律师,您好!请问一般找谁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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