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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权利的剥夺

 06-26 22:12  悬赏 15  发布者:爱蛇的农夫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
A再婚嫁给了B,A原有二个儿子C和D,B没生育过孩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由B骑电瓶车带A闯红灯与侧面的汽车相撞,结果发生A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责任书认定电瓶车和汽车负同等责任,在电瓶车方又划分B负全部责任,A无责任。死亡赔偿金已经下来,由于矛盾,现在出现分配的问题。 
  想咨询的是:1.在交通事故中,由于B的直接责任造成A的死亡,如果C和D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剥夺B的赔偿金分配的权利以及遗产继承的权利?
  2.C和D对B提起诉讼,以什么名义比较妥当,还有请求法院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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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6日 22时37分
首先交通事发生属于过失,此次交通事故电车和汽车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电车驾驶人B虽然对事故发生负同等责任,对于A的死亡并非全部责任,依据继承法,B并非故意造成A的死亡,对于属于A的遗产是不能剥夺的。死亡赔偿金因为B也是造成A死亡的原因之一,可以要求其承担其应该承担的部分。
案由也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汽车方未承担的部分。个人建议仅供参考。至于其他遗产另行处理。死亡赔偿金可以先行保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指教,这也是本人所想的,把赔偿权和继承权分开,继承权利不可剥夺。而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可以请求取消分配资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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