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公司清算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公司税务问题

广东-深圳 10-28 18:14  悬赏 0  发布者:水清花笑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家贸易公司公司会计,公司2013年3月成立,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票员是我,4月份的财务账是我做的,5月份我便离职,之后的会计一直用我的名字在做账,开票员也是我的名字。2015年2月公司变更法人,转让时前法人已将公司资金全部转到他本人和家人及别的公司账上,留下的是债权债务问题。2015年2月我又重新接这家公司的账,从变更法人至今公司未开展新的业务,2月份开开发一次发票,也是前法人留下的业务,现在税局来查2014年的账,发现账务有异常,从2013年至2014年预收账款1000万,而开出的发票是500万,预收的数额巨大,有偷税嫌疑,我们试图联系前法人,他说公司已转让,一切债权债务与他无关,现在税局是说如果税局再来查账,说是我和现在的法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想知道我们的后果有多严重?那前法人和前会计是否也追究法律责任呢?是否和前法人说的,公司转让给新的法人,是不是一切债权债务就与前法人无关了呢?(另外2013年5月账务交接时的交接单我已遗失,现在我只有2015年2月份的交接单,是否能证明之前的账是前会计做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南京
北京东城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83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369
黑龙江 黑河
人气:331
天津 河东区
人气:264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40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8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