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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问题

天津-宁河县 06-27 22:06  悬赏 0  发布者:mty160……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1年6月11日晚我哥哥遇车祸当场死亡。死机没有逃逸,也没有酒驾。
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对方全责。根据最新赔偿规定,交通队给算了下赔偿金额大概在53万8。
    但是我个人觉得太少了,因为我哥哥是中学教师,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左右,而且还帮我嫂子经营着一个小饭馆,我哥哥每天早起都去上货,然后去上班。饭店刚刚开始盈利,年利润在8万左右,我哥一没饭店也就干不下去了。我哥有个独子,22周岁,尚未成家。本来打算暑假给他贷款买房,年底结婚的。我父亲71岁,母亲68岁,都是农村户口,无劳保,也没有经济收入。靠我们兄弟姐妹四人供养。
    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下,依法能最多得到多少赔偿。都是些什么赔偿,如果调解不成最后到法院又能得到多少赔偿。
     现在对方只认给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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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7 22:38
应当在55以上。
回复时间: 2011-06-28 16:43
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已经赡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1-06-27 22:23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直接委托律师结合当地标准和实际损失帮助计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1-06-28 08:31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且致一人死亡的,对方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赔偿标准按照天津市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而不应当按照死者个人收入计算,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应当有精神抚慰金,数额大概在55-60万左右。
回复时间: 2011-06-28 08:58
调解时可以据家庭实情多索要。
法院判决会高于交警计算的数额。
回复时间: 2011-06-28 10:02
这个数额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6-28 10:41
可以委托律师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6-29 12:27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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