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刘海鹰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窃取罪界定

山东-菏泽 10-29 10:25  悬赏 0  发布者:张儆48 给我留言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条文中的“窃取”如何界定?这里的“窃取”与刑法中的“盗窃”有何区别?本人一亲属,独居,其几十年不来往的儿子在其车祸昏迷刚住院时拿走其钥匙,到其住处拿走其所有存款单据和身份证、户口本等,并将存款单据很快变现近20万元,三天后消失,并以抚养老人为由,拒不归还(治疗出院费2万多系老人其他亲属所付),可以界定为“窃取”吗?如不能,应界定为什么罪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9 10:29
依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586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902
山东 聊城
人气:200633
山东 济南
人气:5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39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