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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意外

山东-青岛 06-28 07:22  悬赏 10  发布者:ece6850 回答:(6)
2010年6月25日晚上11点半,骑摩托车在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锁骨粉碎性骨折,企业医药费费给报了一部分,因为钢板断裂做了第二次手术,但是工资负担了四个月,现在不负担了,理由是当时没有报警,我想通过贵部门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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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8 08:29
属于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非主要责任情形,可先工伤认定,再伤残认定,然后索赔,具体赔偿金额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协助。
工资应正常发放。
回复时间: 2011-06-28 07:26
如果是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视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6-28 07:4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视为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6-28 08:11
可以申报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6-28 08:49
钢板断裂,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错
回复时间: 2011-06-28 10:19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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