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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否被剥夺继承权

山东-青岛 06-28 09:57  悬赏 0  发布者:homins……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的姥爷(我妈妈的父亲)有5个子女,最小的是儿子,姥爷和舅舅住在一起,去年姥爷煤烟中毒,到医院救治,后来身体康复了,但意识已经模糊,生活也不能自理了,因为和舅舅住在一起,所以其他我的妈妈和其他几个姨天天去姥爷家里伺候,但舅舅根本就不管了,有时我妈还有姨有事去不了,我姥爷连饭都吃不上,舅舅不给姥爷饭吃,并且还殴打姥爷,经常现在是遍体鳞伤,我妈和姨找他理论,他说闺女是泼出去的水,无权干涉,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可否剥夺舅舅的继承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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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8 10:00
你好 如果有证据证实舅舅长期虐待老人 可以剥夺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6-28 10:03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回复时间: 2011-06-28 10:17
你好,有相关证据证明子女虐待不赡养老人,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回复时间: 2011-06-29 08:25
如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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