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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06-28 11:16  悬赏 5  发布者:Vhr3064 回答:(1)
本人于2005年结婚,婚后生下儿子。2006年11月村,每人分配宅每人37.5平方米宅基地, 2007年11月我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归我抚养。2009年3月前夫因交通事故身亡,我母子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母子多次找到王屋村委会协调解决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但由于前家公、家婆的阻挠,王屋村委会一直没有出具相关的宅基地证明,使我母子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村出证明比前家公,为什么不出证明比我母子(75㎡地)],可否起诉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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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8 11:30
你自己也讲了,你们已经在法院调解离婚,照原则你前夫在离婚两年后事故好像财产方面再怎么分配也轮不到你呀!除非你们调解离婚时,调解书上有这方面内容,至今没有履行,那么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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