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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款

福建-厦门 06-28 14:28  悬赏 20  发布者:deK1789 回答:(3)
我们当地占地 政府说的按94年的标准算 .我当时就想了这不可能..在占地方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村里代签稀里糊涂的把老百姓忽悠了..投资方是给的价为什么拿到百姓手里..连零头都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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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8 15:49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含义有三种:一是乡镇集体所有;二是村民委员会所有;三是村民小组所有.唯独没有村民个人所有,故不需要村民个人签字.
投资方的补偿款是否依法发放,则与土地的性质没有太大的关系.你应当组织村民调查有关的款项去处.如果有违法使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6-28 20:23
显然不合法,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6-29 12:01
按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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