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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菜市场做生意的,因为琐事与其他摊位人发生口角,对方男的冲上来打我妈

陕西-咸阳 10-29 21: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菜市场做生意的,因为琐事与其他摊位人发生口角,对方男的冲上来打我妈,我爸就过去和他打在一起,后来打完那男的就趁我爸不注意,用刀二次来报复我爸,后来报警,去医院,做鉴定我爸是轻伤,对方没事,但是现在案子已移交检察院,那个人昨天被带走了,我爸现在伤势还没完全好,警察说要拘留十天,罚款已经交了,我想问问,受害方也要被拘留吗?如果复查伤势没好可以不用拘留吗?如果复查伤势恢复是不是一定要拘留啊?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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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0 10:5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爸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爸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10-3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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