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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法院判决不能执行,该怎么办?

湖南-长沙 08-05 11:44  悬赏 10  发布者:求助求助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8年年底离婚,抚养费每月400,本来一直都按时支付,但由于女方一直在探视小孩的问题上,不给与方便,后来干脆就不给探视,所以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就没付抚养费了。
这个月法院执行局要求我把抚养费付清,付了2000元,执行局要我交300元的执行费,给我的算法如下:
每月400 X 12月 X 15年 X 1.5%=1080元 让我交300还是优惠了。

明明只执行了2000元,却要我把后面15年的执行费都交了,再说后面又不需要他们执行,这样的收费有法律依据吗?合理吗? 

还有就是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面写清楚了,每年的寒暑假小孩可以和我一起生活10天,但是现在面都见不着,一起生活更无从谈起。我请求执行局强制执行,他们却说要小孩愿意才行。我该怎么办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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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5 12:19
与女方多沟通
回复时间: 2009-08-05 12:51
你应拥有探试权。
回复时间: 2009-08-06 17:21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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