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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费分享争议

贵州-遵义 06-28 17:06  悬赏 0  发布者:zwz666…… 给我留言  回答:(1)
《土地权证》记录:第一次土地承包时,承包人是我父亲,承包人口8.5人(爷爷半个、父亲、母亲、大姐、二姐、三姐、四姐、五姐及本人),承包面积7.6亩。第二次土地承包时,承包人不变,人口有5人(父亲、母亲、五姐、本人及妹妹),承包面积不变。现在父亲逝世,母亲健在,政府征用我家所有土地,量得18亩地(多出承包面积的部分属父母开荒所得)。
    争议一:大姐提出平均分所有享征地费。本人主张根据承包人口和承包面积,每人分享0.9亩地的征地费。大姐不服。
    争议二:大姐的二女,因逃避计划生育,自1992-2004年寄养在我家(0——12岁),她主张分享我父亲的遗产。我主张不但她无权分享遗产,还应付抚养费。我能索要抚养费吗?
    望律师就以上内容给以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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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8 17:46
土地补偿由共同承包人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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