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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扭伤致9级伤残  请求立案调查处理

广东 06-28 19:09  悬赏 0  发布者:shw8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系报社记者。2010年2月5日晚,我在报社政文部办公室被报社一聘用人员酒后滋事扭伤至9级伤残,曾向派出所报案,期间本人多次到办案单位上访,至今得不到公正处理。
案发经过:2010年2月5日晚,我独自一人在报社政文部办公室查阅资料。20时30分许,报社聘用人员某某一身酒气走进办公室,指着里间部主任的办公室骂骂咧咧,提腿要将郑的办公室门一脚踢开,还对我说:“你要为我保密,不要告诉别人。”我坐在椅子上劝他“不要乱来”。他听后恼羞成怒,双手抓住我的右胳膊往上举起来,并用力往后扳,随后又腾出一只手抓住我的左手往上提。我坐在椅子上动弹不得,痛得大喊,但他仍不放手,说:“我们是好兄弟,我打了你还是兄弟!”
调查线索:被某某扭伤的次日上午,我看到二楼通联部主任的办公桌台面玻璃被砸得粉碎。他说白天下班时还是好好的,不知是谁把玻璃砸碎。我说:“某某昨晚喝醉了酒,在政文部办公室把我的右手臂扳得好痛。还有没有其他人上来我不太清楚。”
2010年5月初的一天,某某在报社财务室领钱,在场的办公室负责人对某某说我的医药费要他负担。某某说,“他的肩周炎是职业病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听后非常气愤,说“某某你是不是男人……”,对方一时语塞,过了一会儿转过身拿起我的右手抬起来“示范”了一下,说“我这么弄一下就变成肩周炎了?”当时在场的还有报社出纳。此前的一天,在报社一楼广告中心门前,办公室负责人也说过某某,要他负担我的医药费,某某说我的肩周炎是职业病……但没有否认扭过我的手。
某某曾在我和好几人面前承认扳过我的手,但强调我的肩周炎是职业病,他扳我的手不至于造成我肩周炎而已。此外,有些人还可以证明某某有暴力倾向,本人也有相关录音录像作为间接证据。
情况说明:我当时没有报警,而是在2010年4月30日才向派出所报警的原因——刚扭伤时,虽然很痛但无功能障碍,以为痛几天就没事了。而且第二天晚上报社会餐后,我就休探亲假回湖南老家了。痛了半个多月回广东后,才感觉到疼痛加剧,手也举不起来了。于是,到医院诊断后才知道伤情严重。同时报社要求“不要把事情闹大影响报社声誉”并答应调解决,但后来报社迟迟没有组织调解,本人于是报案。
报案后,公安分局法医说,被扭伤后没有及时申请法医诊断证明,现在这个法医诊断他不能做。事实上,我当时即使去申请法医诊断也因扭伤之初,外伤不明显且没有功能障碍,能说明什么呢?于是在律师的指点下,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据司法鉴定说明——创伤性肩周炎(又称损伤性肩周炎)有其特殊的临床病程:被扭伤后,当时仅表现为扭伤部位的疼痛,肩关节仍能活动自如,一段时间以后(通常为20天左右)进入暴发(急性)期,表现为受伤部位疼痛加剧,尤其是夜间疼痛剧烈影响睡眠。同时,因受伤部位僵硬,导致肩关节活动受限。
问题补充:
这一年多来,我多次向警方要求立案调查,但警方说这是发生在报社内部的事,最好由报社自己调查处理,如果报社没这个能力可以用单位的名义请求警方协查,这样他们才好介入调查。但是,报社既不在报社内部认真调查处理,也不向警方报告。因为报社和加害人是利益共同体,报社是故意这样的。我申请认定工伤,报社以加害人现在不承认扭过我的手和我受伤当晚报社没有安排我加班不是工作时间为由,说我不能算工伤。我认为这是报社在故意推卸责任,因为报社没有为我们向社保买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报社就要负担我的工伤保险待遇。
    令人气愤的是,据说加害人已经提供了一份书面材料给报社,不承认扭过我的手,称我说他扭伤了我的手是在损害他的名誉……我倒是希望他向公安报案说我敲诈他都行,这样只要公安立案调查就知道是谁在说假话,就可以弄清事实真相。但是,现在有关单位就是不愿意立案调查。我认为,和谐社会不是和稀泥,事实胜于雄辩,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现在需要的不只是经济上的补偿,更主要的是我要为公平、正义而战,与腐恶势力斗争到底。平时,我写过不少为老百姓说公道话的新闻报道,现在通过这件事,我对普通百姓的疾苦更是感同身受。恳请各位有正义感的律师朋友和新闻同行介入此事,这会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和引人注目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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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1 11:01
最好由单位进行调解。因为公安机关很难立案,因为,1、事情发生后,你报案和治疗时间过了较长时间,造成查证困难;2、创伤性肩周炎的创伤有可能是你们发生纠纷以后形成的;3、你可能原来就有肩周炎;4、你提供的是间接证据只能证明你们发生过纠纷,不能证明创伤就是当时形成的。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以前从未扭伤也没有肩周炎和治疗过肩伤或肩周炎的纪录。
这一年多来,我多次向警方要求立案调查,但警方说这是发生在报社内部的事,最好由报社自己调查处理,如果报社没这个能力可以用单位的名义请求警方协查,这样他们才好介入调查。但是,报社既不在报社内部认真调查处理,也不向警方报告。因为报社和加害人是利益共同体,报社是故意这样的。我申请认定工伤,报社以加害人现在不承认扭过我的手和我受伤当晚报社没有安排我加班不是工作时间为由,说我不能算工伤。我认为这是报社在故意推卸责任,因为报社没有为我们向社保买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报社就要负担我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

我在回复开头就说:“最好由单位进行调解”。你向警方报案也会因为证据不只而不立案。你要求工伤待遇,单位不会因为职员之间发生纠纷而确定,开此例单位无法接受。肩周炎是文职人员的常见病,你受伤后又隔了半个月才去治疗,无法说明伤就是当时形成的。另:我也患过肩周炎,没有受过外伤,发病情况和你介绍的情况差不多,你的肩周炎纠纷只是诱因吧了。

追问:

我的外伤性肩周炎与风湿性肩周炎不是一个概念,司法鉴定书上写得很清楚。有些东西暂时不便在网上公开。谢谢你的回复。
目前我国刑法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可以说是严刑峻法,证据要求特别严格,但对公平正义和受伤人利益的保护方面有所欠缺。民法和行政法相对来说更多的是考虑受害人的利益。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基本没什么问题,也不是用人单位不想认定就不能认定的问题。我现在的问题是,报社和加害人事后的恶劣态度让因公受伤的我得不到及时治疗,受到不公正对待,对我造成了二次伤害,我希望有关责任人为此受到相应惩处。除报社不给我们买工伤保险已经违法要受到处罚外,加害人对我的伤害构成轻伤,也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希望公安介入调查,能够搜集到我自己难以搜集到的证据,即使不能公诉也可以作为刑事自诉。这样,才可以让作恶者敬畏法律,不然难免会有下一个受害人流血又流泪,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是一句空话。

回答:

现在的问题就是没有证据,有的证据是会灭失的,即使公安调查也不会有太大的进展。因为怎么调查都无法找到对方造成你伤害的直接证据了,即使能证明你们之间发生过扭打。我给你举一个真实案例:甲当众殴打乙,乙当时怀孕两个月,造成乙出血住院治疗两月,乙出院后二十天发现不对头,回医院检查胎儿已死亡,经鉴定为轻伤。因为证据不足甲未受到刑事追究。你的情况与此案近似,此案的关键在于无法证实乙出院后二十天内没有受到任何受害,你的情况也在于发生事情后20多天才因为病情加重到医院治疗,你同样无法证实二十天内没有受到任何受害

追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次工伤事故之前,本人没有跌伤和被人打伤,从未患过肩周炎,更没有治疗过右手右肩右臂伤痛的纪录。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看,用人单位否认本人工伤的说法无法否定原告的工伤证据。刑事自诉可能有一定难度,这也没有太大关系。本来,追究伤害我的同事的刑事责任也不是我的本意,只是他现在没有人性的言行和态度让人气愤!

回答:

你的情况我查阅有关规定再次回复如下:一、你为什么没有进行司法伤情鉴定,只有9级伤残等级鉴定,这样的鉴定不能作为立案依据。我查阅有关规定,你的伤构不成轻伤。二、我认为你也构不成工伤。请看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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