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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相关实际问题见详细介绍

北京-东城区 10-30 16:00  悬赏 5  发布者:dujian…… 给我留言  回答:(6)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这里有个关于房屋征收的问题想咨询律师,我家在北京市区东四周边现面临北京人艺扩建剧场,他们依据的是国令590号条令等,我家纳入此次征收范围,现我家住自管公房,我父亲是自管公房产权单位的员工,原来承租公房的是我的爷爷,爷爷逝世时,两家就已经独立居住,虽然每年单位直接从工资卡中扣除我父亲承租费用,但叔叔每年以货币形式交与我父亲房租,现在承租证明上写的是:(我父亲是原承租人,现在由我父亲承租三间,我父亲住两间,叔叔住一间,)现承租证明是我父亲承租三间,但其中一间居住人是我的叔叔,现在两家户口不在一起,各自单有户口,并且户口地址在房子原址上。两个人同居住年限达到分户标准,并且房屋不是套间,有各自的门牌号、都是单走门、而且居住人也是两户、请问各位律师我们的分户要求是否合法、合理,现在征收方就认定不能分户,我们应该怎么做?
    还有征收方现在以评估价格来定我们的补偿款,可国令590条列规定是按照(应对被征收方依照不低于征收范围内,现在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和土地使用权吗?现征收价格不合理,我们又该怎么做,现向各位律师询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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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0-30 16:06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好的 谢谢金律师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5-10-30 16:14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你好 ,李三勇律师,我看到过您对这类问题的回复,老感觉有回复复制嫌疑,嘻嘻,我家不是宅基地的,他们依据的是国590条列,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回答:

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追问:

你好 ,李三勇律师,谢谢您的回复,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发生在拆迁过程中,老百姓很多都不懂法,而征收方甚至不听你讲法律这些,最后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补偿,但老百姓也有所疑虑就是其一,邀请律师是否花费很多平常百姓人家是否负担起,其二、律师是否偏向于政府这边,百姓这边就很被动。其三、就是律师是不是只想获得费用,而不是维护的天枰,确实我们也有这样的疑虑,我们很想找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那些律师是负责任的呢,这些问题确实是百姓的疑虑。

回答:

太多顾虑,建议和律师面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5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0-30 16: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追问:

你好,陈晓云律师我家这里是城市用地不是耕地,我这里依据的是国征法590条列,请问依据哪些条款?

回复时间: 2015-10-30 16:43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追问:

谢谢,徐卫东律师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5-10-30 19:55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02 16:45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从事征地拆迁和房地产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云房产律师团
详情可以电联,电话:1581008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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