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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宅基地 动迁问题

 10-30 17:10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有梦想的……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9)
我父母户口在动迁地区, 我户口不在, 但在上海其它区.  用地申请表及同意批复上, 有我名字. 我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同时我夫人和5岁小孩是否同时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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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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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9时28分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首先,拆迁安置主要是依据拆迁部门,也就是拆迁办的政策来确定的。对于以后的拆迁补偿,也是由拆迁办发布公告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拆迁安置人员,进而进行补偿。
    所以,虽然你户口不在拆迁区域,但是你父母在申报的时候加入了你的名字,并且现在已经经过拆迁部门的同意,在申请表上有你的名字,你属于拆迁安置人员。
    其次,对于你的孩子与妻子,因为在申报时,可能没有加入他们的名字,所以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员。但是因为你们毕竟属于同一家庭成员,所以在安置拆迁时,拆迁办会依据你们家庭情况进行安置,一般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由按照你们申报的同住的家庭成员来确定,你么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然后只要拆迁办不反对即可,这是有协调空间的。
    最后,建议你在申报时尽量的多加入人员,如果你的孩子与妻子不能被批准的话,可以与拆迁办说明情况,证明属于家庭成员,同时你以前也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待遇,这样还是有希望的,注意积极沟通。
追问:

是三林楔形绿地的动迁. 根据发布的公告,我夫人,未成年小孩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谢谢

发布的公告中有关部分如下:
*****************
四、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的认定
(一)、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的认定及计户标准
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所载明的为准(计算时点为本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经民事调解、和解、公证或诉讼等程序,已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但截至本项目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尚未办结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的,仍按原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符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村民建房分户标准的,按三林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审批认定结果计户。
(二)、被征收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记载为准。
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可建未建住房面积的认定,按照浦府(2011)9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由三林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认定,面积认定以产权户为单位。
经认定的可申请建房人员在安置房屋初次产权登记时,不得放弃登记。
********************

回答:

你好,根据你的追问。我的解答为:
1、根据公告可以确定,两类人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员。一类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另一类是房产所有人。因此,只要是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范围内的人均可以被安置。虽然你的户口已经和你父母分离,你作为户主,家庭成员包含你的孩子和妻子,都属于共同的居住人。你的父母作为原宅基地的使用人和房产所有人,虽然你已经结婚立户,但是你并没有因此获得村里的宅基地,根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家庭有子女需要结婚先申请宅基地建房,你在原来应该没有申办宅基地,所以原则上你还是和你的父母同属于老宅基地的同住人,作为你的孩子和妻子,和你属于同一家庭成员,所以他们基于你的原因商业应当属于同住人。换个角度考虑,如果你在老家申请宅基地建房,你作为户主你的孩子和妻子当然属于同住人,都是被安置对象。
2、根据你提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用地人数的计算标准,村民户申请个人建房用地的人数,按照该户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常住户口进行计算,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符合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计入户内。村民户内在本市,他处已计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数的人员,或者因宅基地拆迁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不得计入用地人数。所以,你原来并没有申请宅基地,也没有在其他地方获得安置补偿,所以你和你的家人都应当按照该户在本村小组内的常住人口看待,属于安置人员。
3、由于拆迁补偿本身局属于政策性的东西,在理解运用时,可能每个人的观点不同,如果拆迁组不认同你的观点,你需要耐心的解释,你的家庭在原来没有申请宅基地,在他处也没有享受拆迁补偿待遇,应该属于你父母户口的同住人。另外,你也可以从房产里有你的份额这个方面考虑,因为按照上面的解释,如果你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那么你同样可以获得安置补偿,成为所有人只需要你同你的父母协商或协议确定,证明该拆迁房屋属于你和你的父母共有,这也是一个方向。
最后,还是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满意请采纳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0 17:34
有你的名字,你是被安置的人员,你妻子和小孩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员,需要将拆迁协议拿到律所来,律师帮你分析。
回复时间: 2015-10-30 18:51
你好!
首先,用地申请表及同意批复上, 有您名字,那么您可以认定是被安置对象。
其次,你夫人和孩子,如果没户口,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安置对象,那么她们不能认定为安置对象,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丈夫安置,一家都要安置。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0-30 19:32
你好
    1、各地拆迁的政策各有不同,国家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你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关键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一般拆迁政策在拆迁之前会进行公示,你也可以找当地政府所要当地的拆迁政策。
    2、用地申请表上为你的名字,该用地申请表是何时提交的?是在你的户口转出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在你的户口转出之后提交的,那么我认为该申请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是该地块的使用权人,基于对该地的使用权,我认为你可以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3、你的夫人和小孩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我认为不行,因为你夫人和小孩不是这里的户口,也没有相应的土地,没有享受安置政策的基础。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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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30 20:28
建议查询当地拆迁补偿方案。
回复时间: 2015-10-30 20:30
按户来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5-10-30 20:31
1、如果你的动迁房屋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你必须是安置对象;2、如果你不是动迁分的使用人和所有人,你不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你的老婆孩子更没有希望。3、现在拆迁安置城市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村的一般按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进行安置,没有按照人口安置的。
回复时间: 2015-10-30 22:10
你好 按照你说的情况 你可以被认为安置户口 你夫人和小孩子不是
回复时间: 2015-11-01 11:03
您好,您本人属于安置对象,你的家人不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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