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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二审改判,我觉得不服怎么办?

 10-30 17:13  悬赏 0  发布者:李志广67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邯郸 回答:(12)
一审法院判决:经一审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我的汽车被撞后贬值56000元,由被告赔付。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石家庄中级法院改判,撤消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肇事司机半年内这是第二次严重车祸,此次车祸5个月前刚刚恢复驾驶资格。)
问题补充:
全国有无数贬值损失赔付的案例,可是石家庄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德利,竟然敢改判,并且一拖再拖,4月份二审,拖到了10月29日我才拿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却是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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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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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9时23分
你好
    1、就贬值损失是否支持,全国各地法院的标准不一致,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而且各有理由,比较混乱。
    2、现在二审对一审进行了改判,由于二审终审,所以,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只能采取申请再审的程序,所以,你现在可以向河北省高院申请再审,看河北省高院对待贬值损失的态度是否支持。
    3、关于判决书的日期,根据民诉法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本案明显超期,但是超期判决的案件不属于严重违反程序规定,高院不会因为超期而撤销二审判决,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不必深究。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石家庄中级法院李德利在判决书中没有引用任何国家相关法律,只简单说“车辆贬值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应有有关法律明确予以规定,现行的有关法律并未对车辆贬值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规定,雇员审法院判令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与法不符,是不妥当的,应予改正。”就给改判了,我觉李德利得简直是拿法律当儿戏,没有法律规定成了借口,难道有贬值损失不赔法律规定?改判不赔偿贬值损失应当也是与法不符的。法院的院徽上面的天平是干什么用的?应该是在无法可依的时候衡量公正判决天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0 17:2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有权利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

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的补充: 2015-10-30 17:29
您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再审申请书,如果有疑问请追问,如果已经解决您的问题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5-10-30 17:35
申请再审须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证据材料。
我的补充: 2015-10-30 19:15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理由为以下情况之一:(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上述规定,您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我的补充: 2015-10-30 19:18
根据你的表述,判决书日期问题,是没有问题的,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检察院抗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5-10-30 17:42
1、撤销了一审判决,如果改判发回重审,你应该准备一审法院更换合议庭后重新审理该案件;2、撤销了一审判决,如果改判驳回你的起诉或者改判给了你低于评估价格的赔偿,你只能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3、4月份二审,10月29日我才拿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却是8月13日。应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影响判决的实体效力。
回复时间: 2015-10-30 18:02
如果直接改判,那么只好申请再审或到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只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那么应该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其判决都可以上诉。
我的补充: 2015-10-30 18:12
4月份二审,10月29日我才拿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日期却是8月13日。应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影响判决效力。
回复时间: 2015-10-31 01:25
你可以申请再审,向高级法院申请。具体可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5-10-31 16:58
你好,常州史斌飞律师解答如下:如果对该判决不服,你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5-11-01 11:01
您好,可依法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5-11-01 14:53
如是直接改判,建议申请再审,期限在收到判决六个月内,不要超期。
回复时间: 2015-11-01 18:44
如果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也没有关系,继续打官司即可;如果即撤销又驳回你的诉求,那这个判决明显错误,立即在6个月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过期就不能申请再审了
回复时间: 2015-11-01 22:13
可申请再审的
回复时间: 2015-11-02 10:48
可以申请再审的
回复时间: 2015-11-02 15:49
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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