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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离婚后的影响

四川-成都 06-29 10:54  悬赏 0  发布者:小王197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老公婚后按揭方式购买房产一套,老公是共有人,还在按揭中,如果现在做一个婚内财产公证,约定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公证后再离婚的话,因银行说要取消一个贷款人,必须要先结清贷款才行,不然银行不同意取消,也不会同意取消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名字(房产证押在银行,取消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必须经银行盖章同意),因涉及贷款金额大,现在贷款利率又很高,不划算,请问:
1、离婚后,不去做房产证和银行贷款变更,有没有什么影响?
2、因为有了公证,如不作上述变更,离婚后老公再买房,算不算他的二套房,因为现在房产打压得厉害?
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不去房管局和贷款银行做上述变更手续,法律上仍算共同共有,但婚内做了房产公证,房屋属一方所有,法律上也是有效的,请问:法律上到底以哪个为准!仍算共同共有还是一方所有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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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9 11:13
不变更房子还是共有关系。当然你可以主张对方已经放弃共有权,只是以后改名字麻烦点l
不变更要算二套房,因为银行贷款能查到他的信息的。
回复时间: 2011-06-29 11:22
在变更前是共有关系。房屋管理局会以登记为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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