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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达到轻微伤,对方先动手打人,该不该赔付不必要的住院费?

广西-柳州 10-31 12:22  悬赏 0  发布者:mmqqar…… 给我留言  回答:(1)
由于对方放了自己田里的水,找他协商争执不下,对方先动手拿锄头打人,随后自保还手打他,公安局鉴定对方未达到轻微伤。而且医院检查完出具的医嘱 全休一周 加强营养。如有不适,门诊随诊。但是事后对方自己到医院又检查与住院前后花去了10000多。一审法院认可住院费.误工费以及相关费用,认为事发原被告双发都有过错,需要各自承担百分之20和百分之80,那么我们作为被告方,对于这种不合理的住院费,应该怎么做?而且是对方的过错,对方先动的手,且证据表面对方不需要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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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1 17:02
你好,若是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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