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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是否跟合同一样在某种程度上具备法律效力,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不了约定的好货,这个责任是否要消费

广东-梅州 06-29 20:12  悬赏 25  发布者:popki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6月25日,我在家乡的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手机店(梅州兴宁吉祥手机店)购买手机,当时在买机的时候,问了一下店长有没有诺基亚6788i的大陆行货,店长说没有,由于特别喜欢这款机,想在停产之际买上一部,我就问了一下店长还能不能订货,店长就问了一下同事,之后确定可以订货,我们就开始商讨价格,后来经过店长向上申请,我们确定最终价格为1730元(比网上贵了点,不过还是觉得在实体店买比较有保障),我答应了,马上给了500元的定金,该店答应在3天内交货。在购买手机的第二天,该店店长突然打电话来说这款手机返修率很高,建议我选其它,其实她是提供不了好货,我当时就觉得该店表面上为消费者考虑,其实我隐约感到该店是在违约,我们消费者权益已经受到损害,我也跟那个店长说了违约是要支付二倍赔偿的,但她说这是押金不是合同来的,由于事出突然,我决定找个时间去一趟店里,在此期间我咨询了一下懂手机的朋友,他们都说这部机总体反馈挺好的,可是店长却说返修率很高,这不是忽悠人嘛,于是我当天下午就去了一趟该店,发现该店原来就只有一部存货,而且货还没到,店长的话分明就是为它那部质量不过关的机打圆场吗,我那个时候也有站着卖方的角度考虑,觉得作为一名店员从公司利益着想为消费者考虑,还说得过去,后来就答应给他们时间去找,他们也答应尽量帮我找,后来他们没有帮我找到,反而对我给时间他们去找说得强人所难一样,因为是停产机,难找是在所难免的,这样事情就进入僵局,我们有共同协商解决,但卖方对这违约的事情并不放眼里,它答应送我一份小礼物,然后就算赔礼道歉这样子,它们还理直气壮的说如果不满意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解决,我就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并没有答应。特此咨询一下律师,这押金在某种程度上有没有法律效力,卖方不能提供约定的货是不是要消费者来承担责任,我受损的消费者权益只能用一份小礼物来替代吗
问题补充:
在学校学过一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不过这个问题我倒不知所措,挺棘手,真心寻求满意的答案,请律师回答的时候尽量详细一点,我不喜欢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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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30 16:11
既然是交纳的定金,收定金一方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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