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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调解和执行问题

江苏-南京 06-29 22:59  悬赏 10  发布者:cossra…… 给我留言  回答:(0)
对于再婚父母的离婚案件,由于已经严重影响到作为学生的我的生活学习问题,所以在此,我请求各位律师的指点与帮忙。
2009年10月份左右,女方因多种原因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经过长达一年的艰苦缓慢的诉讼过程,终于在2010年9月份左右将所有问题支配完毕,并且在2010年10月份左右最后一庭中签署了调解协议口供,只是男方在开庭一半就中途离庭了,协议由其全权代理的律师签的字,并且也获得了法官的认证。
法院的书面民事调解书于2010年10月下发的时候男方拒绝在上面签字,并且口头提出不满足调解书内容,要重新上诉。
进过查找相关资料我知道,未在书面调解书上签字,则该调解书内容部具有法律效应,那么是否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呢?法官也曾口头承认该调解书是生效的,那么女方在2010年10月至今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内曾试过要求法院或执行庭进行执行或者强制执行调解书内容,但是一直不曾下达任何书面文书,并且男方一直寻找各种借口和谎言来阻止和逃避执行,难道法律条文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到这一些的吗? 所谓的反悔权,无非就是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那么该调解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这不正是与当初最后一庭中法官所说的相矛盾吗?
这样的反悔权是不是具有很严重的不公平性?而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
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不能久调不决”也没有规定具体时间的限制,就这样一直任由男方拖延8个月之久,如今我已经不知道还能怎么样了,只知道实在是受不了男方那样的人了,希望能够找到方法帮助自己和女方一起尽快摆脱掉男方,现在最应该做什么呢? 还有什么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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