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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遭受入室抢劫
福建-泉州 08-06 05:12 悬赏 0 发布者:616074……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石狮市民生路新世界宾馆遭受持刀入室抢劫,发生时间2009年7月31日零晨4点30分左右,因为宾馆的安全措施没做好,造成本人财物被抢;被抢财务有1条黄金项链和一只旧表,价值人民币1万元左右;发生事情那天到现在过,我连老板本人都没见到,我只有打电话给他,他都说没空,只在电话里说不关宾馆的事,宾馆不需要负责;他还说站在他做为宾馆老板的立场只能深表同情,有热心的朋友可以告诉我怎么做吗?宾馆应该负责赔偿我的损失吗?急~急~急~~~~~!!!
受害人龙清泉 联系方法;QQ616074130;电话
受害人龙清泉 联系方法;QQ616074130;电话
问题补充:
可以告诉我第三侵权人是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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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06 08:28
宾馆存在过错,可以起诉宾馆要求赔偿。
- [福建-厦门]
- 苏奕欣律师
- 10003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06 08:29
你好
宾馆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宾馆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06 09:04
郭英律师河南新乡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宾馆遭受持刀入室抢劫立即报案。如果宾馆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福建-福州]
- 周兴芳律师
- 6388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06 09:12
先与宾馆交涉,不成,请个律师提起诉讼.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06 15:26
宾馆存在过错,可以起诉宾馆要求赔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8-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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