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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兼并后,我们该怎么维权

陕西 08-06 10:57  悬赏 5  发布者:李刚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作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房屋盖好后,拆迁人给我们代租,实际上6年来只给了半年房租,(房产证在拆迁人名下)后来拆迁人作为国企改制后被另一公司兼并(有政府批复兼并的文件),房产证被过户到兼并公司的名下,我们多次找兼并公司给我们办理房产证以及多年的租金,兼并公司总是置之不理。后来我们起诉,起诉前通过工商调档查询得知拆迁人也就是被兼并公司工商执照仍然没有注销,我们打算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但是有个问题就是由政府批复的兼并文件,但工商没有注销,到底以哪个为准,到底算不算合并,我们在诉讼请求中怎么写?它们是共同承担办法产证的责任还是其中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怎么写?请各问高手,帮忙说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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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6 11:49
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09-08-06 11:08
可以向兼并后的企业主张相关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8-06 11:20
可以向兼并后的企业主张相关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9-08-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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