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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签定财务协议,未公正,未加名,是否有效或可以撤销协议

四川-攀枝花 11-02 11:04  悬赏 0  发布者:cfanlz…… 给我留言  回答:(6)
婚前我个人有一套房产,婚后老婆提出房产分她一半,而且不分就吵,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考虑,与老婆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明房产的50%归老婆所有,但是未做公正,也未在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现在由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这个协议是否生效?可否撤销协议?
问题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转移应以登记为准。上述案例中涉及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按照条款,房产在未协理过户加名登记的情况下,房产应该还是属于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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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2 11:05
您好,有效的。
追问:

只是签定了协议,并未做产权变更,这是否也生效呢?

回答:

您好,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5-11-02 11:05
这类协议需要产权变更生效
回复时间: 2015-11-02 11:06
你好,协议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5-11-02 11:06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5-11-02 11:06
可以撤销
回复时间: 2015-11-02 11:10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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