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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纠纷

 06-30 18:45  悬赏 20  发布者:韩明亮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湛江 回答:(2)
想咨询一下,我的奶奶突然想将我爷爷的房屋分给我的爸爸和叔叔,但是要求要各出10万的购房费用给她才行,相当于卖给我们,不然她就拿去卖给别人.房产证是她和爷爷两个人的名字,房子是属于农恳干休所的.我的爷爷因为多年前中风偏瘫,无法自理,已神智不清,现在医院疗养.请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嘛?如果有遗嘱的话是不是必须首先要按照遗嘱来执行呢?烦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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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30日 22时00分
做法是可以的。因为现在人还存活,不存在遗嘱根本是没有生效的。既然房子是他们二老的,是有权这样处理的。
追问:

我们可以反对这样的做法嘛?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购买,但是又不想房子被我奶奶卖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30 20:55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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