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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内财产咨询

 06-30 22:54  悬赏 5  发布者:荃木香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刘律师您好!
我和我老公已登记结婚,他婚前有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还未办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办)。但现在他要求我出资(用我婚前个人积蓄)装修此住房,我现在如何做,才能保证以后如果离婚,我在财产分割上不吃亏呢?
另,请问如下几种方案是否可行:
1.让他打一份借款欠条。如果以后离婚,这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2.写份协议,约定房产等财产,无论是否婚前财产,若离婚,都均分。这样的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了才有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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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30日 23时08分
现在夫妻是不是都考虑离婚呀!真怀疑当初嫁给她的动机!
就是你出资装潢了,你们只要共同居住和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想的太多了!带着动机的夫妻生活,迟早……
追问:

首先:谢谢你的回复!
其次:我是裸婚嫁给他,结婚连钻戒都没有,我不图他任何东西。这个房子是单身公寓,很小,不值多少钱。所以,在金钱上,我只是为了保障我自己的个人积蓄,不是为了占他的便宜。我认为我不该被质疑。
第三:是他在结婚后,瞒着我跟前女友和前小三藕断丝连,并再三对我撒谎。他首先毁掉了我们之间的信任,所以,我不能不做好将来某一天离婚的准备。
最后:据我的了解,新婚姻法已经取消了“共同居住和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只要是婚前的,永远属于个人财产。

回答:

我并没有说你这样做不对,你在第一次阐述你的问题的时候,对你们之间的事情说得不清楚,尤其是你们之间的信任问题,夫妻离婚衡量最重要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无复原的可能!不过我还是得为我的揣测抱歉。

你最后补充的一点我不否认,但是我得告诉你,婚姻法只有一部,从这个意义来讲,在实际离婚诉讼中,我的说法还是对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仍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适用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你如果出资装修的话,因为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的需要,所以装潢的费用在离婚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因为你和你丈夫的婚姻关系存续8年以上,房产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对于你来讲是不公平的,因此你的出发点是:寻求一个平衡点;
3、建议你和你的丈夫写一份名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完善,并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个人觉得,你们既然已经登记结婚,还是不要用借条的方式解决,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操作起来还是有困难,毕竟家丑不外扬,一般不喜欢去公证。还是谢谢你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30 23:51
你好!你的问题考虑是对的,建议你请律师为你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以便保障你的合法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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